赵萌萌律师亲办案例
重婚罪的认定与处理
来源:赵萌萌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5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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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张某(男)与李某(女)是夫妻,张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王某(女)在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,但二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李某发现后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和王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。
本案中张某和王某是否构成重婚罪?如何界定重婚罪?受害人维权途径?
分析: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,重婚行为有两种,一是法律上的重婚,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,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,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;二是事实上的重婚,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,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,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。重婚罪必须体现出“有配偶者”“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”“明知他人有配偶”。
对于重婚的处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》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:“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,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。而重婚罪就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范畴。对重婚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。
新的婚姻法实施后,重婚罪就不仅是自诉案件的范畴了,如果受害人报案,公安机关就应当受理、侦查、移送检察院,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因为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:“对于重婚的,……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向人民法院自诉;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,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。”
回头分析本案,张某有配偶,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,已经构成重婚罪;王某是否构成重婚罪,要看王某是否明知张某已经有配偶,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王某不知道张某已经有配偶,王某的行为就不构重婚罪,否则就构成本罪。在类似案件中对“明知他人有配偶”“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”的举证责任要求很高,搜集证据难度较大。
需要说明的是,重婚与姘居、包二奶、包二爷不同。因为后者一般是密密的、不以夫妻名义同居,这并不触犯刑罚,但它是违背社会道德和违反婚姻法的。
受害人维权的难度在于举证,本律师在以后的问答中会详细的阐述与此相关的举证技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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